• 诉求人: 柯**
  • 诉求编号: 186934
  • 诉求时间: 2023-0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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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第二人民医院

今天上午去给一岁的儿子打自费疫苗,交费的时候收费员问我是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我说支付宝,然后收费员把窗口的收款码收起来,要我扫她个人的支付宝二维码,下午又去给父亲做心电图,收费员还是问我微信还是支付宝,微信就扫窗口的二维码,我扫的微信,商户是石首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完心电图,医生开了药,我去交费,收费员还是问我微信还是支付宝,我说支付宝,收费员又把窗口的二维码收起来,把自己的手机支付宝打开,要我扫她个人的二维码。我本来是准备扫信用卡付款的,她的个人二维码就让我用不了信用卡付款。我想请问,这样子操作到底是为什么,医院还能用个人的二维码收款吗?微信就可以扫医院的,支付宝就不让扫医院的二维码。这样操作合规合法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2-13 21: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14 09: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健局】
  • 2023-02-14 16:42 【石首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14 16:42 【石首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14 16:42 【石首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卫健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e线民生编号为186934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接到诉求件后,立即安排财务科科长许容丽和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汪健着手调查,了解事情经过:诉求人柯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来我院就诊时付费,当听到柯先生可用支付宝付费时,收费员出示个人支付宝收款码。柯先生对此心有疑虑,所以求助e线民生。 2、与办件当事人联系情况:诉求人柯先生对公家收费却出示个人支付宝收款码有疑虑,要求解释。2月14日电话联系柯先生,表示收费室会碰到一些患者退费时因公家账户无法转账需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收费员为了使个人账户有充裕的资金所以向柯先生出示了个人账户,并表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柯先生表示接受,暂无其他问题需要处理。 3、拟回复意见:经核实,收费员虽然初衷是方便患者退费,但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费用不符合规范。接到诉求件后,我院财务科立即着手调查并对收费室所有人员进行了规范教育,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办理人:汪健,联系电话:15971589253,办理部门:医院办公室,办理时间:2023年2月14日 石首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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