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8582
- 诉求时间: 2019-12-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永兴家园非拆迁户集中办理不动产证诉求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8 10:28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8 11: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2-18 14:45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8 14:46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2-20 11:39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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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已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八宝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八宝所已指派专人现场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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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1.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2010年、2015年批准该小区土地征收,批文明确用于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向安置户以外的群体出售。 2.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心城区“一户一基”征迁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安置房初始登记原则上只能登记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户户主名下”。“发证前被征收人已将宅基地或安置房转让的,本次办证办到原被征收人名下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3.诉求人与被拆迁户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应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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