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97434
  • 诉求时间: 2019-11-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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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归谁管?有谁能管?

正常行驶车辆被摩托车飙车酒驾追尾,事后被要求要赔偿对方,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自己也受伤住院了,交警大队下的责任认定书我们没有签字,不知道是交警大队谁签的字,酒驾都可以忽略不计吗?严重超速也没人能管吗?王法在哪里?现在是法治社会吗?人权在哪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26 20:27 网友【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27 11: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9-11-27 14:48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03 16:03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经再次核查,调查如下:1、2018年3月8日10时12分许,宋某持“C1”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李某与程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220省道石首市大垸镇焦家铺村8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石公交认字[2018]第20182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该事故责任,事故认定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程某的送达至程某儿子(由于程某在外地),并由其亲自签字确认。2、经石首大队调查,双方当事人均不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目前,该事故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综上所述,此信访事项应该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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