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6661
  • 诉求时间: 2019-1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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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区卫生院买慢性病常用药。收13元取自费合不合理

到市骨科医院秀林卫生院买几元钱的慢性病药,收了诊疗费¥13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12 13:57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12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计局】
  • 2019-11-13 16:29 【石首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卫计局
回复详情  

2019年11月12日上午,绣林卫生院在接诊一名门诊患者李友军,替母亲严凤玉购买一盒阿托伐他汀钙片,门诊医生按医保政策收取了13元的一般诊疗费,药费31.15元,合计收费44.15元,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9元,药费报销15元,医保合计报销24元,个人自付20.15元。以上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医保政策执行的,没有违规现象。关于医保收取一般诊疗费13元是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文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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