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魏**
- 诉求编号: 95069
- 诉求时间: 2019-10-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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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板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12 15:36 网友【魏**】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2 15: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9-10-16 09:52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0-16 09:59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交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目前,荆州市正处于“创文”工作攻坚阶段,在2019年5月21日市公安局文件《荆州市中心城区“创文”五大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治乱实施方案中,要求严管四类车里就规定了,自5月20日起,对电动车、摩托车不按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行驶,不带头盔进行严查。 三大队红门路北京路岗亭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当事人开具12070代码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扣2分,并不存在滥作为、处罚重等情况;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不要加装遮阳伞、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按照规定通行、佩戴头盔,保障安全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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