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75870
  • 诉求时间: 2018-08-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请问洪湖市公积金管理处:

本人公积金在荆州城区,爱人的公积金在洪湖市。夫妻二人于2017年3月在荆州城区购买房屋,夫妻二人采取组合贷的方式,公积金贷款45万(2018年3月办理贷款手续,夫妻二人共同贷款,本人为贷款的主贷人,公积金还款是本人账户在还),商业贷款39万。请问我爱人在洪湖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如能取,请告知需要哪些材料?如不能取,请说明原因?不认真回复的,我会打差评的哟,谢谢工作人员,辛苦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17 10:0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17 15: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8-08-17 16:25 【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你好,由于你夫妻双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根据《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的,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所以你爱人的公积金只能办理还贷支取,但由于公积金贷款已从你本人账户划扣,不能重复支取还贷,所以你爱人住房公积金暂时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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