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70701
- 诉求时间: 2018-04-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户口分户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3 20:27 网友【罗**】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10: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局】
- 2018-04-25 08:52 【沙市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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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所需的条件是:a、书面申请;b、居民户口薄;c、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4、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 如符合这些政策规定,则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谢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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