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4462
  • 诉求时间: 2017-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商业门店出租是否要缴税

本人在城区租他人门店经营,年租金六万,税费由承租方还是出租方承担?各种税费累计是多少?漏缴瞒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是业主到缴费大厅申报还是税务稽查员上门核查?盼精确回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02 15:0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03 15: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地税局】
  • 2017-03-08 10:56 地税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7-03-08 11:04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7-03-08 15:29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15 16:39 案件已经正式回复,挂起取消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地税局
回复详情  

按照《税法》规定,房屋租赁收入,应缴税费应由出租方承担,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税费缴纳明细为:增值税按计税依据的5%计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3%计征;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20%,可以依法减除20%的费用、有关税费及修缮费用(需合法凭证),每次800元为限,无法查账征收的税率按2%执行;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印花税按合同所载金额的0.1%计征。

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