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文**
  • 诉求编号: 44985
  • 诉求时间: 2016-04-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荒山修建农庄建房

本人文远松,男,松滋市杨林市天鹅村4组村民。我于今春在杨林市镇天鹅村流转了50多亩荒山,现在已经全部自费开辟成梯田,并种植了多种瓜果、蔬菜以及玉米等。我申请的家庭农场正在审批中。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能否在山上建房修农庄?能够一次性修建多少面积的房子(房子我打算只修建1层)?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4-26 10:23 网友【文**】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4-26 17: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规划局】
  • 2016-04-29 10:27 【松滋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规划局
回复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该村民要求建设地点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议到杨林市镇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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