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42229
- 诉求时间: 2016-0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1-05 21:40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1-06 11: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环保局】
- 2016-01-07 10:27 【松滋市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1-14 10:36 【松滋市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陈鉴 您好 2016年1月7日,您通过e线民生投诉的豪爵空调外机噪声扰民信访件我局已受理,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松滋市豪爵足道瑞隆店位于新江口镇白云路74号,负责人:周玮,身份证:421087198801010086,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421087700030260(1—1)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5年11月13日,我局监察人员对豪爵足道瑞隆店噪声扰民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噪声源来自该店空调外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强烈噪音,引起周边群众投诉。当时该店负责人李华承诺2015年11月30日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居民的影响。 2015年12月6日我局下达了《松滋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松环限改[2015]38号,责令松滋市豪爵足道停止使用,改正违法行为。 2016年1月7日,我局监察人员再次接到居民投诉,监察人员立即到松滋市豪爵足道现场检查,该店经营正常,空调外机组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016年1月13日,我局监察人员督促检查该店整改情况,发现仍然没有采取降噪措施。股东陈小宏表示:已与北京新科尚环保公司联系,并与您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处理意见 针对监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对其提出整改意见:迅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尽快减轻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2016年1月13号,已将调查情况电话回复您,您表示理解,要求春节前完成整改。 201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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