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34788
- 诉求时间: 2015-03-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宛市至新江口的车费涨价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18 23:18 网友【宋**】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19 09: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物价局】
- 2015-03-20 15:40 【松滋市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3-20 15:40 【松滋市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3-20 15:40 【松滋市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3-24 11:23 【松滋市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3-30 14:30 【松滋市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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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宋先生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组成专班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到时会有我局专班负责人将与你联系告知检查处理情况。谢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支持。 | |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宋先生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组成专班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到时会有我局专班负责人将与你联系告知检查处理情况。谢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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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宋先生你好,我单位工作人员与你无法联系,你所留下的联系方式不正确,请与我检查分局举报中心联系,电话12358;负责人:陈晓云 1387228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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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宋先生你好,我局接到关于涴市至新江口客运收费过高的投诉后,于2015年3月25日派员到管辖此线路的松滋市楚龙运输有限公司和客运站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查,此线路各客运车辆均按政府定价收取车费,没有多收现象,由于投诉没有车牌号及车牌为证据,车队也没有建立财务帐据,因此不能取到原证。根据实情,我们当场决定:1、车站立即建立价格公示牌,车辆内进行明码标价;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3、发现超过政府定价,一经核实,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你看这样的处理可以吗,谢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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