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9176
  • 诉求时间: 2014-07-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持刀伤人受保护,正当防卫反要拘,法律公理何在??

我是八宝镇景星村17组村民张宏清的儿子,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们家栽种的棉花让隔壁的用锄头给锄了一垄,这个事情也打电话给派出所了,派出所只出面了解了情况就没有了下文,过了2天,我爸妈给这一垄地重新栽棉花的时候,隔壁的又拿着刀到地里阻止我爸妈,不让补栽。之后发生冲突,对方拿着刀先动的手,我爸出于自卫,用手上的栽播器把对方手上的刀打落,双方都有受伤。派出所都有验伤跟笔录。

今天听人说,派出所让村干部把我爸送过去拘留一个星期。至于拘留的原因,给出的理由是殴打老人。我想问一下,难道我爸要站在那里让人打,让人用刀捅。而且前2年隔壁的无缘无故的用榔头把我爸一根小腿骨打折,那个时候派出所出面也只是了解了一下情况也没有把人抓起来,后面我们也是通过法律诉讼才拿到了医药费补偿。这几次派出所给出的理由都是对方是70岁以上老人。难道老人就能行凶伤人,就能不受法律约束,就能被特殊保护,派出所是给他们独家服务还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7-25 11:36 网友zw_2014向〖松滋市公安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7-26 12:47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133
  • 2014-07-26 13:09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7-28 11:15 用户zw_2014评分结帖:不满意
  • 2014-07-28 11:15 结帖评分:不满意结帖内容:这个事件的起因你们有了解吗?我们家的棉花让孙昌国无故锄掉一垄,派出所过来是如何处理的?过了一天就出现孙昌国拿刀到地里找事情,如果姓孙的没迟到,我爸胳膊上的伤怎么来的。有验伤记录为证。至于没人作证,遇上这样的事情,别人躲都来不及,我爸都给拘留了,谁敢站出来作证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详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到八宝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案件情况如下:

      2014年5月以来,八宝镇景星村村民张宏清与孙昌国因田界有争议多次发生纠纷,5月29日九时许,张宏清在农田治虫时,看见妻子谭方琼与孙昌国因田界发生争吵,张宏清从谭方琼手中夺过棉花栽播器殴打孙昌国,造成孙昌国颈部及手臂受伤,经鉴定孙昌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通过调查,张宏清对用棉花栽播器致伤孙昌国的事实没有异议。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张宏清提出他是在孙昌国拿刀捅他的情况下,才拿棉花栽播器打孙昌国,民警处警过程中,未发现孙昌国持刀,受害人孙昌国本人否认持刀,现场无证人证实孙昌国拿刀捅张宏清,因此,无法认定。

      因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为化解矛盾,责任区民警孙际雄、伍瑞平等人先后在村组干部的参与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2014年7月7日,派出所联合八宝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因孙昌国花去医药费7000余元,调解人建议张宏清负担一半的医药费,张宏清不同意出医药费,孙昌国也要求张宏清负担全部医药费,双方意见分歧大,不能达成协议,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第4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张宏清处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民事赔偿部分告知受害人依法诉讼。

      综上所述,您父亲张宏清与人发生纠纷一案八宝派出所系依法办理,您所投诉“持刀伤人受保护,正当防卫反要拘,法律公理何在?”说法并不属实。

      请您尊重案件事实,如果确属派出所不作为,我们一定会依法处理。

      感谢您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补充评价

这个事件的起因你们有了解吗?我们家的棉花让孙昌国无故锄掉一垄,派出所过来是如何处理的?过了一天就出现孙昌国拿刀到地里找事情,如果姓孙的没迟到,我爸胳膊上的伤怎么来的。有验伤记录为证。至于没人作证,遇上这样的事情,别人躲都来不及,我爸都给拘留了,谁敢站出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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