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202716
  • 诉求时间: 2024-05-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凭购房合同及住建局证明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本人于今早到立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窗口人员说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原件,我说是全款购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查询,并去往住建局查询了全款购房的备案信息,窗口工作人员仍说住建局盖章的查询件不具有法律依据,仍然要求提供不动产登记备案信息。与街道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符,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08 10: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08 11: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4-05-08 16:3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沙市区公安分局 立新派出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百五十三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而您所提供住建局盖章的查询件不能证明产权,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来证明。谢谢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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