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聂**
- 诉求编号: 27741
- 诉求时间: 2014-05-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土地证过户收费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06 15:01 网友ylll0088向〖荆州区国土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09 13:29 结帖评分:不满意结帖内容: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给出应答,系统自动结差评。
- 2014-05-09 16:20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12:23 通过审核2014-05-14 12:23:52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荆发【1997】30号)规定及荆州市物价局和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荆价房字【1997】245号文)的规定,荆州区住宅有偿使用费标准为0.3元-1.0元/平方米,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荆政办发【2013】43号文,自2013年6月18日起,年租金标准调整为13.9-37.4元/平方米(自用住宅用地按现定照标准50%计收) 该用户反映情况按照《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荆政办发【2013】43号文和荆土资办发【2013】17号文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保留划拨性质不变,按照有偿年租方式供地,在办理过程中应补缴自登记发证起至2013年6月的有偿使用费和2013年6月以后的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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