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68729
- 诉求时间: 2022-0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市外户口迁入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2-16 18: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2-17 08: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2-02-18 16:43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2-18 17:10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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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公安分局 | |
回复详情 | 张先生: 您好! 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到。按照规定,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落户需房屋权属凭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您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申请迁移户口,也可以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登录后,按照户政全省购买商品房落户流程提示全程网上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材料为:《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2、《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房屋权属凭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购房合同。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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