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61012
- 诉求时间: 2021-09-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金源世纪城民发物业强占小区公共车位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28 13: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28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 2021-09-28 16:02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9-29 10:56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9-29 11:3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回复详情 | 王先生/女士: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我委高度重视,我委执法督察科到实地进行查看,现场发现安装栏杆后的停车秩序和维修路面破损的地砖后市容市貌明显改善,我委已责成开发商对设置停车场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小区内停车位大致分成三类:(1)由开发商组织建设并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许可的地上和地面停车位,此类停车位的原始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售卖、租赁或者是附赠的形式提供停车服务。(2)属地下人防设施可设置停车位,此类停车位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不得出售,但可以出租或免费提供停车服务。(3)小区内公共通道等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可以设置停车位,但必须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方可设置停车位。住宅小区内的停车管理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范畴,涉及物业管理问题请向住建部门投诉。据开发商提供资料,您所反应的停车位问题属于第一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