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4212
- 诉求时间: 2021-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石首御景云庭开发商是否有权买卖车位,车位12万是否经过审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1 11: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1 11: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1-01-11 16:59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20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已应答,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开发企业是否有权买卖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综上,开发企业有权依法转让、租赁车位。 二、车位定价问题: 经落实物价部门,车位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属市场调节价。 您购买的房屋和停车位均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合同,发生纠纷应当与开发企业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房屋是价值比较大的特殊商品,建议购房人在购买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再慎重签约。 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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