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4212
  • 诉求时间: 2021-01-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石首御景云庭开发商是否有权买卖车位,车位12万是否经过审批

18年在石首御景云庭买房子加车位,车位是捆绑销售的,车位没产权,12万一个车位,想问询相关部门,开发商是否有权买卖车位,合同70年使用权是否有郊,车位定价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为何石首车位价格售价不一,差价很大。开发商是否违规操作,市民该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1 11: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1 11: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1-01-11 16:59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20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开发企业是否有权买卖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综上,开发企业有权依法转让、租赁车位。

二、车位定价问题:

 经落实物价部门,车位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属市场调节价。

您购买的房屋和停车位均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合同,发生纠纷应当与开发企业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房屋是价值比较大的特殊商品,建议购房人在购买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再慎重签约。

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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