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138721
- 诉求时间: 2020-09-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报废灭火器如果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8 15: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8 15: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2020-09-28 16:53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29 09:20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
回复详情 | 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10年的,应报废。维修机构(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建议您与灭火器生产企业联系,咨询其授权的维修机构报废的相关步骤。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