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姬**
  • 诉求编号: 136344
  • 诉求时间: 2020-08-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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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何时4楼以上加装电梯?

荆州市沙市区居民住宅,4楼以上高层何时给老人加装电梯?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7 14: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7 14: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0-08-27 16:48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沙市区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实施原则是,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严格按照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加装费用和享受权属等规定条件实施。

实施原则

(一)实施范围。住宅楼加装电梯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2.来列入棚改计划、 土地储备或征收计划。3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明。4.房屋六层(含六层)以上。一楼架空层、车库和储藏室计入总顶层违章建筑不计入总层数。5.经专业机构鉴定符合加装电梯安全要求。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条件。

(2) 申报条件。住宅楼加装电梯严格按照“业主自愿、兼颐彼的原则实施, 同时满足如下必要条件:

1.经该楼栋(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户为单位)同意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该楼栋(单元)其他业主不反对。2.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3.可能受影响(通行、采光、通风、噪音等)的周边业主书面同意。

(三)申报主体。小区多个楼栋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单个楼栋或单个单元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为该楼栋(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指定的委托人。

(四)加装费用。电梯加装相关费用、以及后期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 谁付费”原则参与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建设和后期服务事务。

实施流程:1.统一业主意见,2.征求彼临意见,3.提出加装申请,4.由社区街道审核5.房屋安全鉴定,6.储备施工方案,7.资质方案审查,8.拟定管理办法,9.联合审核审批,10.准予开工建设,11.施工过程监管,12.联合竣工验收,13.核发使用通知,14.资料备案存档。

沙市区中心城区老旧居民楼申请加装电梯,首先要统一业主的意见,征求彼临楼栋的意见,然后向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提交申请,由街道和社区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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