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202187
  • 诉求时间: 2024-04-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关于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是否绑定为同步收取,不能分开交?

预缴小区停车费用时,小区物业告之不能单独交停车管理费用,必须和物业费同时预缴。一直以来很疑惑,这是否涉及霸王条款,请问:1.有无相关规定?2.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3.遇到物业公司不作为,应该找哪个部门维护业主权利?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23 09: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23 09: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4-04-23 16:38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24 16:58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4-04-24 17:01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4-04-26 16:41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了解:近期物业公司未接待有业主反映无法预缴停车费情况,小区地下车位属于私家车位,不存在需与物业费同时预缴情况。小区地面停车费按时计费标准,出场时按小时计费,不存在预缴情况,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查询用户名:
查询密码: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