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94721
  • 诉求时间: 2019-10-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电信随意向用户增加服务,多收费用

电信江汉营业部在六月份未经用户同意,随意为用户增加ITV服务,多收每月10元,在用户查询费用后声称为免费送于体验。有两点疑问1、增加服务功能是否应征求用户同意?2、免费体验为何收费?3、如果用户未发现,是否继续?4、这样的随意增加的服务收费到底有多少?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05 02:39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05 15: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
  • 2019-10-07 22:19 【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0-07 22:19 【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0-07 22:19 【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10-08 01:5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
回复详情   经办此业务的工作人员前期已多次拔打用户联系电话17786670998与用户解释致歉,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用户itv产生增值业务费用,工作人员已按《电信管理条件》双倍退费给用户,用户对此不认可,要求按《消费者权益法》赔偿三倍费用,工作人员上报厅店领导,为避免用户再次投诉,从用户感知角度出发,厅店领导同意三倍退费,且为了让工作人员认识自己所犯的差错,用户所有退费均由工作人员自行赔付,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用户,用户又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至500元,营业厅无法满足用户要求。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电信公司
回复详情  

经办此业务的工作人员前期已多次拔打用户联系电话17786670998与用户解释致歉,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用户itv产生增值业务费用,工作人员已按《电信管理条件》双倍退费给用户,用户对此不认可,要求按《消费者权益法》赔偿三倍费用,工作人员上报厅店领导,为避免用户再次投诉,从用户感知角度出发,厅店领导同意三倍退费,且为了让工作人员认识自己所犯的差错,用户所有退费均由工作人员自行赔付,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用户,用户又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至500元,营业厅无法满足用户要求。

补充评价

我认为电信态度不对:1、在用户查询诉时,电信15507159310短信回复说是itv免费送予体验,实际于6月开展连续3个月收费,在双方协商时,用户要求按《消法》三倍给予赔偿,电信推说是电信规定只能双倍赔偿,后用户不予认可。2、因用户查询话费发现费用变化,才知道连续三个月增加itv电视,固认为是否其他用户也会存在此类问题;3、在用户提出这一问题时,由于电信说法发生变化,改为误操作发生此类问题,存在欺骗;3、因前面发生变化,故用户认为,电信存在欺骗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另电信也未按照上述所述进行三倍进行赔偿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