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许**
  • 诉求编号: 64415
  • 诉求时间: 2017-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交警执法

本人刚买的新车,不到一个半月。在18日下午,在塔桥路山水酒店这里,被交警突击检查拦停,交警指出我本人两个问题:1、未携带驾驶证 2、未安要求贴保险标识(有年检标识)。被按扣一分,罚款20元处理。因当时车上有婴儿和老人,气温骤降又冷,我不情愿的签字了。

事后,我对交警这一执法,想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1、我有支付宝电子证件,交警通过电子证件也确定了我本人驾照的真伪。深圳市是全国交通管理的领头羊,都已经认可支付宝电子证件了,这是一个信息化的年代,出门现金都不用带了,为什么荆州交警不向深圳交警学习好的一面?2、本人保险标识因4S店代办的遗失,只有一份保险单正本在车上。交警同志也核对无误。

事情处理过程中,我一直希望交警同志能通融一下,交警同志勉强的笑了,说这两条你都有违法,2分40元,按未粘贴保险标识一条给你处理。

后来我投诉了4S店,4S店在一小时后给我把标识送过来了!

粘贴一条网上转载的信息: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交管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本人也想代表广大车友向执法部分呼吁:人性执法,勿以罚代管。重者罚之,轻者戒勉,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20 23:25 网友【许**】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1 15: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7-11-23 16:49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收到问题反映:荆州交警执法。现回复如下:

关于诉求中所提及的问题,民警依法办理并未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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