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尤**
- 诉求编号: 54158
- 诉求时间: 2017-02-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民房改建过户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1 11:03 网友【尤**】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1 11: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国土局】
- 2017-02-22 09:20 【松滋市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2-22 09:20 【松滋市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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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尤先生你好,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3、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4、申请人只要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关农民建房条件,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明之后,经过卸甲坪乡联合审批专班联合审批后,领取批准通知书就可以施工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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