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娄**
- 诉求编号: 30022
- 诉求时间: 2014-09-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企业转保待遇差问题如何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9-01 14:56 网友【娄**】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9-01 15: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资委】
- 2014-09-03 16:42 【市直部门 国资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03 16:42 【市直部门 国资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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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资委 | |
回复详情 | 你好:现就你们所提问题“要求解决该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形成职工退休待遇差”的问题进行说明: 华夏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是按荆政办发[2012]54号和荆人社发[2012]24号文件精神执行的, 荆政办发[2012]54号文件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并对过渡期待遇差给予补贴即:在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办理正式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退休(职)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实行“五年过渡补差”政策,对其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资金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同时文件明确国务院、省政府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你们要求解决过渡期按文件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对待遇差进行补贴以后还存在的差额部分,目前尚无新的政策。 你们所反映的问题,按现有政策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若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将迅速按新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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