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钱**
  • 诉求编号: 133143
  • 诉求时间: 2020-07-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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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就读问题

不是新江口户口,也没有房产,可以在新江口就读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0 21: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1 09: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教育局】
  • 2020-07-11 21:58 【松滋市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16 14:04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教育局
回复详情  

根据《松滋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学前教育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松教发〔2020〕16号)精神,结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总体要求,2020年新江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这样执行。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新江口街道办事处、乐乡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在城区,且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日程及相关说明。

1. 6月15日前,各生源所在幼儿园完成基础信息初查工作。

2.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8月18日(周二)至8月20日(周四),由学生家长根据招生政策及片区分布携带户口簿(户口簿需要完整反映学生与户主关系)原件、预防接种证明和相关证件(所有证件截止日均为7月31日)到招生学校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并核发入学通知书。分类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中心城区购房者,还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制发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生的直接法定监护人)原件;已购房但未取得正式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者,还须提供预售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缴税发票;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由松滋市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办理了《松滋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按照证件地址享受划片招生入学资格。

(2)属于廉租房、公租房者,还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气使用凭证。

(3)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就读者,还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松滋市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受松滋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松滋市招商引资企业(需提供市相关管理部门证明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受表彰的优秀分子(按照荆组办〔2020〕6号文件要求,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等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局统筹落实入学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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