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水利和湖泊局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排涝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江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涵闸、泵站、排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江河闸站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表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县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涵闸、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调处部门间和各乡镇的水事纠纷。

部门电话:47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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