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204617
  • 诉求时间: 2024-06-29
  •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对诉求编号204404回复不满意,再次投诉

对胜利街派出所的回复,我非常不满意,原因如下:

1、根据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问我上门报案时,不予治安案件受理的理由的是什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请问该快递员在明知退货商品类别的情况下,在验视后仍然寄出, 警方认为该行为正常吗?确认寄往义乌的就是我的件吗?警方采信快递员说辞的证据是什么?

3、请正面回答菜鸟驿站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

4、警方回复中表示参与了调解。单论赔偿方案而言,作为受害方价值1149元的物品丢失,仅得到400元赔偿,那么请问警方认为该赔偿方案合理的理由是什么? 警方认为驿站不担责的理由是什么?

5、胜利街派出所是这起投诉的当事方,让他们自己调查自己是否合适?能否请市局警务督查了解一下情况,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化解矛盾?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6-29 06: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6-29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4-07-01 09:17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应答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沙市区公安分局 崇文街派出所
应答详情   您好!您反映问题已知悉,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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