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阎**
  • 诉求编号: 204529
  • 诉求时间: 2024-06-26
  • 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不合理的高价拖车费是谁在操作?谁获利?

事件发生于2024年5月31日,在乐居路与郑州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打了交警电话和报保险,交警来后在车子可以正常行驶下叫了拖车公司,事后去取车被告知要交费500拖车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交警没有告知有拖车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消费?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请问:1,何为行政扣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车辆被扣,不得收取任何扣车费用,为何取车要求收取高额费用?

3,交警与拖车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分成的问题?

4,即使即使拖车公司行为,其高昂的拖车费价格由谁规定?物价局?还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5,即使收费,可有相关红头文件规定?

6,有这个法律为什么别的地方实施,荆州就不实施,难道荆州公安可以无视法律,自己立法?

希望以上问题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如不退钱,我将向纪委监委实名举办该问题。

附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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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6-26 17: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6-27 08: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4-06-27 16:01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6-27 16:4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大队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的规定进行了拖车,拖车费用是由拖车公司收取,物价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开具发票。关于拨款费用问题,违停拖车是免费的。关于拖车公司没有现场告知收费的问题,6月27日上午,民警联系拖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当事人就费用问题进行了协调。谢谢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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