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02586
  • 诉求时间: 2024-05-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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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墨香院未取得预售证违规收取客户定金

石首市“观澜.墨香院”小区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收取购房者购房定金

.一般违法行为,如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处罚标准如下:

?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目前全国房地产备受老百姓关注,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事,如果开发商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违规操作那么老百姓保障在哪里,请石首市相关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此事件,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04 10: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05 16: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4-05-06 08:58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09 16:04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5-11 11:54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刘先生,您好:

收到编号202586反映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进行了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是客户自愿要求交纳50000元人民币,希望提前锁定优质房源,并且为了保障客户权益,违规签订该协议。经过和客户沟通,无条件退还客户交纳的50000元人民币,并废止该协议。 开发企业将以此为戒,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相关法规,防微杜渐,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承办人:田学云;联系电话:18171979968;承办时间: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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