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202583
  • 诉求时间: 2024-05-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新能源电动车汽车充电桩问题

本人百晟首府5号楼二单元2601业主,为响应国家号召,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故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遂请物业提供允许供电公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是物业以各种理由故意刁难,拒绝出具该证明。并言只能由物业公司安装,且收取的电费为0.8元每度。之后本人经过对多个小区的调查了解,发现其他小区均是由供电公司安装,且收费才0.55元每度。物业的做法是否欠妥?请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的管理,使业主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请市场监督局规范物业的收费。另外,物业的行为是否会打击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是否违背了国家积极推行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规定。请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电量告急!!!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03 23: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05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住建局】
  • 2024-05-07 14:40 【监利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13 15: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诉求人可按照(荆建发〔2023〕7号)文件要求进行申请合法合规安装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文件要求配合业主做好相关安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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