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202044
- 诉求时间: 2024-04-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18 10: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18 15: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住建局】
- 2024-04-20 09:21 【公安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22 10:40 【公安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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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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