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201686
  • 诉求时间: 2024-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年休假 应休未休的问题

我于2008年参加职工保险,至今累计工龄达到15年,我于2021年11月入职荆州市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月离职,该公司在职时间达到两年三个月,按照我的累计工龄算,应该每年有10天的带薪年假,两年合计有20天带薪年假。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跟我提过年休假的事情,按照劳动法规定,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数,公司应该按照税前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请问仲裁部门,我的要求应该合法合规吧!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08 17: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9 09: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09 14:54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区仲裁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上午联系诉求人告知了仲裁流程,需提交对应材料申请仲裁,诉求人表示知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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