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99884
  • 诉求时间: 2024-02-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空置未居住产生的物业管理费

根据《公安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8日经公安县十八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5日,公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办法》,文件规定《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物业交付之后第1年未入住的,其物业费按50%收取,以后按正常物业费标准收取。

请问2022年买房空置未居住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能否套用此《办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2-08 19: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2-09 16: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住建局】
  • 2024-02-18 08:44 【公安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2-18 10:13 【公安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2-24 19:0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公安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诉求人空置房属2022年,因此不能套用此办法。

补充评价

那应该套用哪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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