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毛**
  • 诉求编号: 199502
  • 诉求时间: 2024-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农村医疗保险到省内报销比例是多少

省内就医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1-25 10: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25 11: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医保局】
  • 2024-01-29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医保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实行不同级别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差异化报销政策。(一)住院起付标准。荆州市内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 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 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计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内高等级医院直接转往低等级医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市内紧密型医共体内低等级医院直接转往高等级医院的支付起付线差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住院不设起付线。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二)住院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 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 (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 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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