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99268
  • 诉求时间: 2024-0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以前10元的烟涨的太离谱了

为什么现在的烟溢价这么高,是你们烟草局涨价了吗,还是一些商家私自涨价,为什么不能管管,以前10元的烟,现在都是12、13、甚至更高,据和一些商家闲聊中得知,有些卖的很好的烟,卖的很快,但在烟草又不能及时得到补充而不得不高价从其他商家拿货,不知是不是有这种情况,如果有,请问贵局又如何实施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1-17 16: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18 09: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烟草局】
  • 2024-01-18 16:28 【市直部门 烟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1-18 16:29 【市直部门 烟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烟草局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回复详情  

在接到消费者黄先生2024年1月18日e线民生反映的部分卷烟存在溢价销售诉求后,荆州市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研小组,快速响应,电话调查回访,全面了解其真实目的及诉求。

上午11:30第一次拨打,电话接通后,黄先生反映不方便接听电话,约定下午拨打。下午14:03第二次拨打,下午14:05第三次拨打,电话接通。

消费者黄先生反映红塔山(硬经典100)零售价110元/条,以前购买10元/包,现在购买12、13元/包,是否存在商家私自涨价行为,如何实施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回复意见如下:根据《价格法》规定“普通零售商品由零售商户在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根据市场实际,自行确定价格,卷烟作为普通零售商品,烟草行业对卷烟价格实行建议零售价,具体市场价格是零售户在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监督下,结合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

15:12回访消费者黄先生,黄先生表示满意。

近年来,荆州市公司作为卷烟营销主体,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增速合理、贵在持续”的调控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结合当前卷烟价格、库存等指标,科学制定每周货源策略,进行差异化投放,力争适销对路,精准投放。

1.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溢价卷烟是否存在烟草局涨价情况,烟草公司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批发价批发给全市卷烟零售客户,不存在涨价行为。

2.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商家私自涨价情况,烟草公司指导全市所有卷烟零售客户,按照建议零售价进行销售。针对卷烟的市场溢价,是卷烟零售客户结合经营情况和该品规的市场行情,进行售卖卷烟,属于零售客户个人的销售行为。

3.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客户之间存在调剂卷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若有发现客户之间存在调剂卷烟的行为,欢迎大家拨打行业打假热线12313、荆州市公司8008809988服务热线。

4.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实施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情况,一是持续优化货源投放。国家对卷烟实行计划管理,采取寓禁于征的销售政策。我们要加大市场调研力度,立足市场需求,监控市场动态,实时调整货源策略,维护价格稳定,确保各区域各个品牌市场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二是加强市场监督。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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