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万**
- 诉求编号: 192160
- 诉求时间: 2023-06-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早餐店不允许搭活动蓬遮阳避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6-20 14: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6-20 14: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郝穴镇】
- 2023-06-21 10:1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城管局〗。
- 2023-06-26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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