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万**
  • 诉求编号: 192160
  • 诉求时间: 2023-06-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早餐店不允许搭活动蓬遮阳避雨

我早餐店店在荆河路朝北,因店内面积小,在未占道的情况下(店门离马路8米),我搭了一个活动蓬外摆了两张桌子。却被城管告知不允许。我也向城管解释了,说在上午十点左右结束营业,我就会收掉活动蓬,但依然未被允许。我想地方不是在鼓励创业,给于创业者一些方便吗?为什么这么小的要求不能被允许,又没占道,上午结束营业就立马收回,又不是一直搭建在店门口。这样对我们经营者来说,是不是要求得太严苛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6-20 14: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6-20 14: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郝穴镇】
  • 2023-06-21 10:1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城管局〗。
  • 2023-06-26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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