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91291
  • 诉求时间: 2023-05-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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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停”被罚款不合理

我2023年5月24日下午16:16分,驾驶车辆送朋友到新风一路,朋友下车后,我接了个一分钟左右电话,就把车辆开走了,结果被交警监控罚款100元,这也太下法了吧?建议干脆把新风一路两头围起来算了,不准车辆通行,建设新风一路步行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5-27 22: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5-28 17: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3-05-29 09:5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5-31 14:5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大队
回复详情  

1、经查询诉求人车辆(鄂E505R2)2023年5月24日16:17分在曲江路至学苑路路段违停(新风一路长大)的1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图片清晰、过程清楚。

2、曲江路至学苑路路段等62条道路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管路段,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诉求人可通过荆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了解相关通知公告及法律法规,请广大驾驶员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诉求人对荆州交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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