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86035
  • 诉求时间: 2023-0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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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出售烟花爆竹,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过年放烟花爆竹,图个年味!个体工商户出售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烟花爆竹吗?是否还需要办理其它证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17 20: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18 08: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应急管理局】
  • 2023-01-18 17:11 【江陵县 应急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应急管理局
回复详情  

您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烟花爆竹,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规定,经营户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江陵县辖区内经营户如销售烟花爆竹,需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条件,并到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现场核查通过后方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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