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83158
  • 诉求时间: 2022-11-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投诉公积金中心商转公相关事宜

所有商转公条件都符合,除了一条“开户时间需要在银行放贷之前”,如果缴存时间在开户时间之前,那是以开户时间起算,还是以缴存时间起算,银行放贷时间在开户时间之前,在缴存时间之后怎么办?

1.我去市民之家咨询,能否办理,工作人员只回答一句“不行,这是文件要求”,我问,如果缴存时间在开户时间之前怎么办?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叫我自己回去看文件,也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2.我是编制人员,之后,我也咨询了我自己的单位开户时间的问题,单位给出的解释是“在拿到我的档案第一时间就把资料给了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也会有时间,所以会导致开户时间延后,但是开户时间延后并不会影响给我缴纳公积金,单位已经把开户之前的公积金补缴”

3.我想请问公积金中心的高层领导,在拟商转公红头文件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银行放贷时间在开户时间之前,在缴存时间之后”这一类情况?还是说故意想把我们这一类人群卡着不让办?

4.我是2022年3月放的商贷,缴存时间是2022年2月,开户时间是2022年4月。我想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强制性按照文件要求,那请问,既然开户时间在2022年4月,为什么还要允许补缴前面两个月的公积金?既然允许补缴前面两个月的公积金了,为什么你们公积金中心又不认?不是自相矛盾?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1-02 09:2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1-02 09: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 2022-11-03 08:23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11-08 16:43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11-10 10:0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政策第二条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二点: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因您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晚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因此不符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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