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78325
  • 诉求时间: 2022-07-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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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42185号 在鸭子口拿走钓友两条鱼获物的理由?

2022年7月28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中国渔政42185号快艇冲到鸭子口,五六个人上岸后未出示执法证件(钓友要求出示证件,回复没有带)。连带鱼扣拿走一条鱤鱼,一条鳜鱼。没有开局鱼获物暂扣清单,索要鱼扣也不回复强行拿走。

1.哪个部门?什么身份的人参与的这次执法过程?

2.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规定,该处可以合法垂钓。为何强行拿走鱼获物?

3.鱼获物后期如何处理了?根据渔政执法的相关规定,鱼获物处理都必须有相关程序,并保留视频文字记录。

4.这一次执法过程是否有执法视频记录(执法记录仪按规定必须打开)?能否公开?整个执法过程是否是依法执政?

请农业农村局核实情况后逐一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7-28 16: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7-29 09: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教育局】
  • 2022-07-29 09:2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 2022-07-29 11:50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29 18:23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咨询件后迅速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了解到事情经过如下:2022年7月28日中午,荆州区禁采禁捕专班人员驾驶巡逻船巡查至沮漳河口,发现有人在长江进行多杆垂钓。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一人多杆垂钓行为。根据长江禁捕属地管理原则,我区禁捕专班人员需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在船靠岸过程中,垂钓者发现巡逻人员后携带一根钓竿迅速逃逸,巡逻人员上岸查看,发现剩余一根钓竿上有泥鳅,在钓竿周围发现用鱼钩串有渔获若干。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禁止使用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巡逻人员取走钓竿及渔获以待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此时垂钓者空手返回,要求巡逻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索要钓竿及渔获。巡逻人员返还钓竿,要求垂钓者留在原地等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及公安局执法人员过来处理,垂钓者拒绝配合并径直离开。巡逻人员检验渔获物活力后当场放生。

关于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巡逻人员为荆州区禁采禁捕专班人员,根据长江禁捕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职。

2.长江流域允许合法垂钓,但一人多杆、活饵垂钓均不属于合法垂钓行为,渔获物为违规垂钓人员逃逸过程中自行抛下,并非巡逻人员强行拿走。

3.本次巡逻劝导行为不属于执法行为,渔获物经巡逻人员查看活力后现场放生,确保不会因死亡污染水质,巡逻行为有照片文字记录。

4.本次巡逻为依法执政,有照片记录,因部分照片涉及公民隐私,如果照片中违规垂钓人员同意,可以公开。

办件单位:荆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慧慧 电话:18627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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