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41469
  • 诉求时间: 2020-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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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于6月25日和绿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有附加条件必须于一个月内公积金放款,由于绿地置业顾问和按揭专员一开始说我出4层首付可以贷32万,提交资料给公积金后又不能贷32万,导致我又于9月1日补交16万首付款,补交首付款后合同附加条件(手写)的时间还是第一次签订的时间,只是修改了金额。我于9月17日和公积金签订借款合同,于9月18日办理完抵押手续,10月23日公积金贷款放款房款已交齐,绿地于10月19日起诉我未付剩下的房款32万和违约金及让我承担诉讼费。请相关部门帮忙协商一下,绿地能否撤诉。因为绿地置业顾问和按揭专员的失误,导致我多交了16万的首付款,而且放款时间也不是我说了算,我也不想承担任何违约金和诉讼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8 10: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8 10: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司法局】
  • 2020-11-19 10:09 【荆州区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19 10:09 【荆州区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司法局
回复详情   1.诉权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黄女士所诉,绿地置业顾问和按揭专员承诺是否有相关物证、书证和电子数据予以证明,若无相关证据证明,按签订的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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