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99945
  • 诉求时间: 2020-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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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驰物业对业主停在地下车库车辆被剐蹭事件不予理睬

本人车辆于2020年元月11日停于顺驰太阳城五期地下车库,元月12日发现车辆被严重剐蹭,物业称车辆停放处无监控摄像头,物业将责任推给业主,说是让我去报案,请问连监控都没有,公安机关如何办理?何况也没发生人员及车内财物损失,指望公安机关可能有下文吗?当初签订的地下车库管理协议明显是霸王条款,如业主车辆发生任何损失物业公司没有一点责任,请问我们除了购买停车位外,每月缴纳的地下车库管理费是起什么作业的?希望主管部门督促顺驰物业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12 14:40 网友【罗**】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12 18: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局】
  • 2020-01-13 14:3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1-13 15:0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1-19 16:0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在顺驰五期地库车辆被剐蹭的问题,我们责令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约定为业主服务,物业公司承诺按要求处理。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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