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97911
  • 诉求时间: 2019-12-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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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世纪城民发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

本人在不知道有《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且湖北民发物业荆州分公司也未将该细则公示的情况下,在2017年6月与湖北民发物业荆州分公司达成物业合同签订,遵照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1733.26元。物业违反合同约定私自上涨由1.2元变1.4元!多收费用一直未退还!事后在了解到有《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这一情况后与民发物业协商空置房物业退费,该企业以房屋交钥匙就不算空置为由,拒绝按照规定执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06 12:22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06 16: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经发局】
  • 2019-12-10 09:11 【开发区 经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10 09:11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2018年6月8日荆州市住建局和物价局下发的43号文件规定的空置房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70%交物业费,第二年正常收取。关于物业收费涨价的问题,已经协调过多次了,原因是开发商售房时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的,又因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程序调整统一标准,物业收费标准是与物业公司信用等级有关的,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按合同中约定满1-2年后再适时调价。业主交费时间以入住交房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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