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5863
  • 诉求时间: 2019-10-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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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翰林府小区逾期交房、违法交房

沙市翰林府小区合同上写的是2019年6月30日之前交房,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没有和我们业主说明原因。上次承诺10月底会交房。这个月28号去售楼部开发商出示了图片上的东西,我想请问这个第三方的鉴定房管部门是否认可。是不是在违法交房,还请领导回复我下面几个问题。1,翰林府小区现在是否验收合格达到交房的条件,两书一表是否已经具备。2,翰林府现在是哪方面没有验收合格,是消防还是哪些方面,还是说根本没有申请验收。3,是因为哪些原因导致不能交房,是否在整改中。

请政府部门具体回复我的问题,不要模凌两可,买房不易,很感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28 17:42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29 16:3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2019-10-29 16: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2019-10-30 09:36 【市直部门 质安站】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0-31 10:21 【市直部门 质安站】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质安站
回复详情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翰林府项目目前还在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阶段,建设单位还未向我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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