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94150
- 诉求时间: 2019-09-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9-09-22 11:30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22 18: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2019-09-25 14:51 【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
回复详情 | 胡先生:您好!根据《荆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1、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在服务所在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办公室、培训场地、司机休息室和停车场地等),其中停车场地应满足车辆安全监管的需要;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置行政管理、专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取得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三)车辆注册日期在2年以内,机动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2万元;鼓励选用新能源车辆;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辆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标识;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每车每座事故60万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C1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被撤销或吊销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类别;
(五)曾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查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少于5次;
(六)男年龄在60岁以下、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经具备资质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驾驶员,可以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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