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87522
  • 诉求时间: 2019-05-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2019年的城镇低保续保的问题

我是荆州区弥市镇的,我叫胡哲宏,2019年5月21日电话通知我我的低保续保没通过。我的情况2013年11月28日在E线民生报道过,我的户口在荆州区弥市镇,目前我是住在公安县埠河镇金龙桥我姐家里,我生活完全不能治理是完全靠姐姐来照看我,今年低保要求居住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申请低保。我在荆州区没有居住的地方,只能在公安县姐姐家,今年的低保给我取消了,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给我们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一点希望给取消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5-22 08:56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5-22 09: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同一城市跨城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为方便对胡先生申请低保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建议胡先生向公安县埠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我局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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