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76543
  • 诉求时间: 2018-09-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7年5月通过中介以一手房程序购买了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丽景馨园小区一套房,购买时销售中心人员承诺年底可办理房产证,合同上也写明了交房之日起(9月)一年内办理房产证,我是贷款买房的,房产公司至今迟迟未办理房产证并且也未付违约金。现严重影响到我们一家人办理户口迁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上学。请求领导为我们做主。使我们早日拿到房产证,大人能安心工作,孩子们有学校可以上。提前表示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02 16:09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02 19: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9-04 15:50 国土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8-09-04 15:54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8-09-10 11:45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9-18 11:26 案件已经正式回复,挂起取消
  • 2018-09-18 12: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依申请登记。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购买商品房的登记类型属于转移登记,开发商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后,才能进行转移登记。

3、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前期需经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土地批后核查等审批环节,开发企业在完成上述环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

4、经查,目前“丽景馨园”小区尚未向荆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局提交土地批后核查申请,也未向我中心提交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

5、合同明确约定了办证条款的,诉求人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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