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71708
  • 诉求时间: 2018-05-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物业公司(博森物业)不退装修押金。

你好!我是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的业主,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物业公司是湖北博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我去年9月收房时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当时缴纳了含装修押金2100元在内的相关费用,服务合同里中约定了装修押金退还时间,服务合同约定以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为起始日期,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过了6个月且房屋装修验收通过,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我的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是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已满6个月,且今年5月13日龙湖城物业验收房屋装修结果为合格,我要求物业退还装修押金2100元,但是龙湖城物业中心负责人却说公司有新规定要在上次约定的日期基础上再次延期3-6个月才能退还装修押金,我当即表示不同意,请问,博森物业公司这样公然不遵守服务合同约定,这样不讲诚信的公司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惩戒呢?希望还荆楚大地一片清明!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17 11:45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17 16: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物价局】
  • 2018-05-21 09:37 【江陵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5-21 09:37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5-21 09:37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关于“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的业主,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物业公司是湖北博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我去年9月收房时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当时缴纳了含装修押金2100元在内的相关费用,服务合同里中约定了装修押金退还时间,服务合同约定以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为起始日期,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过了6个月且房屋装修验收通过,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我的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是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已满6个月,且今年5月13日龙湖城物业验收房屋装修结果为合格,我要求物业退还装修押金2100元,但是龙湖城物业中心负责人却说公司有新规定要在上次约定的日期基础上再次延期3-6个月才能退还装修押金,我当即表示不同意,请问,博森物业公司这样公然不遵守服务合同约定,这样不讲诚信的公司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惩戒呢?希望还荆楚大地一片清明!”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文件之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范围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此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规[2014]69号)文件。目前龙湖城开发企业正在售楼部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2、关于房屋装修物业退还装修押金问题:根据《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价格【2017】24号)文件第四条装修押金服务收费第一款装修押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过程中未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你公司应在装修完工后9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可从保证金(押金)中抵扣,余额退还业主。 3、我局已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与其沟通,当事人表示对相关文件政策精神不予了解,届时到我局来进行了解和咨询。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关于“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的业主,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物业公司是湖北博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我去年9月收房时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当时缴纳了含装修押金2100元在内的相关费用,服务合同里中约定了装修押金退还时间,服务合同约定以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为起始日期,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过了6个月且房屋装修验收通过,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我的天然气开户登记日期是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已满6个月,且今年5月13日龙湖城物业验收房屋装修结果为合格,我要求物业退还装修押金2100元,但是龙湖城物业中心负责人却说公司有新规定要在上次约定的日期基础上再次延期3-6个月才能退还装修押金,我当即表示不同意,请问,博森物业公司这样公然不遵守服务合同约定,这样不讲诚信的公司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惩戒呢?希望还荆楚大地一片清明!”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文件之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范围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此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规[2014]69号)文件。目前龙湖城开发企业正在售楼部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2、关于房屋装修物业退还装修押金问题:根据《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价格【2017】24号)文件第四条装修押金服务收费第一款装修押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过程中未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你公司应在装修完工后9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可从保证金(押金)中抵扣,余额退还业主。

3、我局已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与其沟通,当事人表示对相关文件政策精神不予了解,届时到我局来进行了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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