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3788
  • 诉求时间: 2017-1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市公积金中心违规收费

本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期房抵押登记费 、他项权证登记费用本应由抵押共同申请的权利人一方公积金出,公积金反而要求本人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中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公积金在合同中霸王条款规定反而要消费者缴费实在可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06 00:58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8 16: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11-13 08:35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15 08:45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时抵押登记费80元是由我中心支付的。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讲解,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中心客服12329为您解答。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