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55520
  • 诉求时间: 2017-04-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我的不动产证该如何办理

我因小孩上学问题,于2011年在长港路买了房子。当时我有两个户口,因夫妻关系不好,买房时女方不肯前来签字,我只好用另外一个单身户口买了这套房。在2014年时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明没有财产纠纷,也就说她放弃她所拥有的产权问题。由于我长期在外地工作,开发商只到房子买完才通知我要去办房产证,我中途根本不知道手续没办完,而当时买房时的户口因国家政策已经下掉了(派出所有证明),不动产登记处说需要我把前妻找来写声明,前妻是外地人,早已失去音讯,现在不动产证办不下来,请问我该怎么把不动产证办下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04 10:50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04 10: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7-04-05 10:20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4-05 11:02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共有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在离婚时,离婚协议未对财产明确约定的,因由夫妻双方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如其中一方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求人可凭经法院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登记。

补充评价

谢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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